浅议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复仇精神

  古今中外,复仇行为都在法律不健全的状态下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但是当作为一种新的准则的“礼”在社会中被逐渐树立的时候.“新道德扩及于复仇之事,但对于约束或扭转习俗性的复仇风气,还是软弱无力的.问题就在于这种限制的领域、这种限制的规则,不是见诸法律的大面积的硬性禁止,而仍主要停留于道德调整的范围内.它们通过经书表现出来,是带有浓厚的氏族习惯的礼的规范,即所谓“春秋之义”.

  作为对社会秩序的一种规范,古代经书对复仇行为作出了区分:

  在复仇的范围上,经书中对为不同程度的亲族作出了一定的区分,特别将为主君之仇提到了与父仇同等重要的位置:

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雠不与聚国,朋友之雠不与聚乡,族人之雠不与聚邻.
——《大戴礼记· 曾子制言上》

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不复仇,非子也.
——《公羊传·隐公十一年》

而在复仇的时间上,经书中几乎没有作出限定:

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
——《公羊传·庄公四年》

  在阅读古代资料时,尤其应该注意到的是经传对于复仇鼓励甚至是教唆的口吻,这种口吻正与一般人复仇时的非理性心理状态十分契合.如“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这样的语气在经传中是不常见的.因此我们可以想象这样的口吻对后世士人的影响,他们是如何以极其情绪化的《春秋》“复仇之义”作为自己复仇行动的理论支持.

  在后世法律完备的情况下,复仇行为仍然有其存在的土壤,复仇行为并不如杨鸿烈所说仅仅“是文化不开化时人民的自助(self-help)” .因为“如果法律的救济无法实现,那么就回趋向于爆发复仇,比如在作恶者控制了法律机器或者高于法律的时,后者公共执法非常羸弱的情况下就会是这样.” 复仇非但没有与“文化”相抵触,反而成为了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即所谓复仇精神.
中国独特的复仇的精神在国家法的纵与禁中不断地发展, 并在文学故事中被集中地、艺术地反映了出来.


  复仇故事三个类型的解读

  中国古代社会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社会,而对于中国古代的复仇故事也不能一概对待.我认为,中国古代的复仇故事基本存在着家族复仇、士人复仇和游民复仇三个类型.我试图通过对三个经典的复仇文本的解读来分析古代复仇故事的一些特点.

  一、赵氏孤儿的复仇故事: 晋国大将军屠岸贾凶暴残忍,专权误国.陷害忠诚正直的大夫赵盾,一夜之间赵家被满门抄斩,只有国君的胞妹妹,赵朔的夫人庄姬公主已怀有身孕幸免于难.后庄姬公主生下一个男婴,取名赵武,屠岸贾为了防止男孩为赵氏复仇,命令封锁内宫.庄姬公主以看病为名,把赵家的挚友、乡间医生程婴召进内宫.程婴出于对赵家的忠诚与公义之心,把赵武放进药箱准备带出宫门.为了保全赵氏孤儿,程婴作出了巨大的牺牲,最终把赵武培养成一个文武双全的青年.终于有一天,赵武得知真相,在守边归来的大将的鼎力相助下,大仇得报.

  赵氏孤儿的故事是家族复仇的典型: 在“家族为社会单位,个人完全隶属于家族的时代” ,为血亲和家族复仇是复仇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形态.在各种理由的复仇中往往是最被全社会所同情甚至鼓励的行为.这种复仇最容易激起“中国人对于复仇的那种强烈而难以磨灭的同情心.” 赵氏孤儿的故事是一个被多次创作的故事,必然带有不同时代的烙印.赵氏孤儿最终成为了忠臣被诬,忠臣后代历经磨难,最终明主出现,血债得偿的老套故事.但是在故事中我们的看到屠岸贾的对于赵氏孤儿为家族复仇的深深的恐惧和赵武在得知自己身份时近乎本能的复仇行为,仍然能够洞见上古时代家族复仇作为最基本的复仇样式的“天经地义”.

  二、豫让的复仇故事: 智伯的家臣晋国人豫让得到了智伯的器重.后来,智伯被赵襄子联合韩、魏所消灭,并三分其地.赵襄子最恨智伯,用智伯的头做饮器.豫让逃到了山中,说: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荣.现在智伯了解我,我一定要为他报仇而死,来报答智伯,这样我的魂魄才不会有愧.”于是豫让更名改姓进宫行刺赵襄子,但是没有成功.赵襄子被豫让的忠义感动,就把豫让放了.后来没过多少时日,豫让又“漆身为厉,吞炭为哑”自残身体以求改变行貌,以至于连他的妻子都认不出他了.

  豫让的第二次行刺又没有成功,赵襄子对豫让说: “你也曾经为范、中行氏做事,他们都被赵襄子灭了,你不为他们报仇,为什么偏偏要如此执着地为赵襄子报仇呢?”豫让回答说: “我做为范、中行氏家臣的时候,他们以对待一般人的态度来对待我,所以我只能用一般人的方式来报答他们.而赵襄子用国士的待遇来对待我,我当然要用国士的方式来报答他.”赵襄子长叹落泪说: “哎,豫让啊,你为智伯尽忠,盛名已经成了,而寡人释放你,也已经仁至义尽,我不会再饶恕你了!”于是让士兵包围了豫让.豫让说: “明主不会掩盖人美好的品行,而忠臣也有誓死尽忠的名节,前一次您已经宽赦了我,天下没有不称颂您的贤德的.今天我豫让甘愿受死,但是我希望请您给我您的衣服让我刺击,来完成报仇的意思,那我就死而无憾了!”赵襄子认为他是个义士,让使者把衣服拿给豫让.豫让拔剑三跃而击之,伏剑自尽.他死的那一天,赵国的侠士们听说了,都为他落泪.

  豫让复仇的故事是士人复仇的典型: 士是一个特殊的阶层,对于它的定义是很困难的事情. 士阶层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它无法独立存在,不得不依赖于君主贵族阶层.这就造成了士阶层对于“知遇之恩”的极端重视,所以士人为主君报仇的故事常常成为士人复仇故事的主题.

  在另一方面,由于士人对自己所代表的文化的重视,又使得他们对于名誉的极端重视,我们看到的另外的士人复仇故事常常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尊严.在汉代复古风气和经书对复仇合理性的解说,使得“大批儒生卷入复仇者行列” 而这种现象归根到底还是先秦士人阶层的精神文化遗留.这种文化遗留不仅在汉代更在整个中国历史上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在整个历史上儒生复仇的故事中,我们总能看到豫让的影子.

  士人充满了理想主义的复仇也产生了一些十分可笑的事例,西汉末年的周党曾经被一个乡佐侮辱,当时也不以为意.后来他到长安求学,知道了《春秋》的“复仇之义”,便决心复仇,颇有贵族气地给乡佐写信约期决斗,还给对方提供了武器.不幸的是周党在决斗中被刺伤.乡佐却受了感动,用车送他回家,周党也就打消了复仇的念头. 后世人对于先秦士人复仇精神的追随常常是不成功甚至是荒谬可笑的.

  三、武松的复仇故事: 武松打虎之后,声名大振,回家乡见到了阔别多年的哥哥武大,并在武大所在的清河县做了都头.可是嫂子潘金莲与当地恶霸西门庆通奸,害死了武大.武松从为武大烧化的何九叔得知此事并获得了证据后,却因为西门庆在当地的势力告状不成.武松便召集众邻居在众目睽睽之下残忍地杀死了潘金莲,又斗杀了西门庆.以西门庆和潘金莲的头祭奠武大,终于为哥哥报仇血恨.

  武松虽然因杀人获罪,却被从轻判决为刺配恩州牢城, 在恩州,他又被恶霸蒋门神记恨.蒋门神贿赂了张都监,密谋在飞云浦暗害武松,却因为武松武艺高强而没能得手.武松一怒之下,杀进了蒋门神、张都监欢宴的鸳鸯楼,杀掉了蒋门神、张都监、张团练和无辜家眷、仆人共十五口,在墙上血书“杀人者打虎武松也”,逃亡而去.

  武松的这一连串的复仇故事是游民复仇的典型: “陈王奋臂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方二千里,莫不响应,家自为怒,人自为斗,各报其怨,而攻其仇,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 史记中的这段“各报其怨”的记载可谓是游民复仇的先声.游民复仇尤其突出的特点是它的功利性和缺乏限制.在游民复仇的故事中,游民的复仇常常同时具有对抗现实的斗争性和对自身利益的功利性.游民作为古代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自身的利益常常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他们的复仇行为常常具有向现存的不平等的秩序的挑战.武松在告状不得的情况下坚决勇敢地采取私力救济正是游民复仇行为的鲜明体现,而另一反面,游民的复仇行为又常常具有某种现实的功利性,正如理查德·波斯纳在其《法律与文学》所中分析的:

  “想要阻止对自己的侵犯,潜在受害人必须让潜在的侵犯者相信他会报复,即使侵犯发生后所计算的报复预期收益小于那时的预期成本.换句话说,潜在的受害人必须让别人相信自己会在必要时以非理性的方式采取行动.让别人相信这一点可能是完全理性的: 它可以阻止足够多的侵犯而产生一个收益,它要大于必须有时兑现自己实行报复之承诺的成本——而不管兑现这种承诺的成本有多大——即通过对侵犯者实施报复,而不是在侵犯后降低自己的损失”. 在水浒故事中,复仇在它完成之后往往会成为复仇者的一种资源,即所谓“名头”,复仇的结果最终成为了游民们在江湖上得以生存的资源.


  中国古代复仇故事的共同特点

  一、    复仇者将自身死亡作为一种追求,而这种对死亡结果的追求往往是外向的即要通过自己的死亡来表明自己复仇行为的“正义”.这在中国先秦和汉代的复仇故事中最为突出.复仇者自身的死亡是完成整个复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复仇者对于死亡往往不仅不会恐惧,反而在内心有一种深层次的渴望.渴望通过自己的死亡彰显“复仇大义”.无数人在复仇之后慨然赴死,往往是为了完成这样一种对死亡的追求.在一个版本的赵氏孤儿故事中,实际的复仇者程婴在复仇成功后竟然自杀.而在豫让为赵襄子复仇的故事中,豫让已经并非把生死置之度外,而是主动求死,以完成忠臣之义.即便到了武松的复仇故事中,武松在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之后,也主动到官府自首表示愿意接受惩罚,武松的行为并不是什么对法律的信仰,而是为了彰显自己复仇行为的正义,与上古复仇精神之间可谓一脉相承.

  二、    对复仇的执着: 公羊传中有“九世犹可复仇乎?虽百世可也.”之语,而百姓日常谚语中也有“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俗话.报仇的时限的延长并不仅仅是一个时间的概念,它表现了复仇所需要的巨大的毅力和勇气.要在长时间后依然固守复仇的信念实际上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流逝,对敌人的仇恨在不断地减退;另一方面,复仇信念与现实生活的冲突也不断地变得尖锐.在古今中外的复仇故事中,无论是程婴,还是豫让,抑或是基督山伯爵,感动我们的常常是复仇过程中所展现的勇气、坚定和执着.笔者认为这也是为什么复仇行为虽然被国家法所严厉禁止,却始终是世界文学永恒主题的原因之一.中国复仇故事对于主人公复仇时非功利的坚定执着的着重描写成为了中国复仇故事的一个特点.

  三、    逐渐形成的罪错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的复仇景观中,仇人的“罪错”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观念.赵氏孤儿故事的原始版本中并没有突出屠岸贾的“罪错”, 屠岸贾专横残暴的形象是在后世对这个故事的再创作中慢慢形成的.在豫让的故事中,豫让更从来都没有觉得赵襄子有什么罪错,反而认为“天下莫不称君之贤”. 在这个故事中,豫让并没有把仇人的罪错与复仇行为之间建立什么确定的因果联系.所以在这两个文本中,复仇者施加于仇人身上的罪错都比较少.今天的我们是很难想象一个人一方面认为自己的仇人“天下莫不称之贤”但另一方面即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要复仇.

  而在明朝成书的《水浒传》的复仇故事则常常强调仇人的罪错,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报复行为的理由,这与我们常见的古代的复仇故事是不同的.这也常常是现代人的一种思维方式,但是中国至少在汉朝和汉朝以前的人是不这样思考问题的.可见,复仇行为中的罪错观念是逐渐形成的,在中国传统的复仇思想中,罪错与复仇行为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因果联系.从《史记》中的豫让到赵氏孤儿故事的演变,再到武松的复仇故事的演变,可以清晰地看到古代复仇精神中逐渐形成的罪错观念.  

  在另一个方面,复仇者自身似乎没有丝毫反思自己的“罪过”.我们遍翻典籍也几乎找不出中国古代的复仇者们的罪恶感和对自身行为的反省的记载.无论是为了家族、为主君还是为了其他的原因而复仇,始终没有出现西方所常见的那种强烈地对自我救赎的渴望和深刻的自我反省.这种复仇精神具有典型的中国文化的特征.


  古代文学中的复仇精神之于后世

  中国传统复仇精神对于后世的文学创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传统精神在文化剧变的近现代又重新被赋予了新的含义.现代文学中的复仇景观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鲁迅、曹禺为代表的作家对中国古代,特别是先秦的复仇精神进行了深刻的思考,并在作品中表现出某种对这种复仇精神复归的迹象.另一类则利用了传统复仇故事的基本思路甚至是基本情节,并为其加上新的外壳和表面含义.

  鲁迅在杂文集《野草》中就曾经以《复仇》作为篇名.“他们俩在其间裸着全身,捏着利刃,干枯地立着;以死人似的眼光,赏鉴这路人们的干枯,无血的大戮,而永远沉浸于生命的飞扬的极致的大欢喜中.” 这样的意象充满了生命的张力,作者在这里将“复仇”作为了一种彰显原始的生命的舞台,联想到他的其他作品,似乎可以看到他的“复仇”实际是一种被礼法所弱质化了的传统文化的反思和反抗.他的短篇小说《铸剑》 取自《搜神记》中的《干将莫邪》的故事.这个故事在鲁迅的笔下明显弱化了原作中的“礼”的因素,似乎可以将这个复仇故事看作是对上古质朴古拙的复仇精神的回追.

  曹禺的剧作《原野》对原始的复仇心理的剖析可谓深刻.原始野性的复仇故事给读者带来了来自灵魂的震撼.前人对《原野》的解读评价多有偏颇. 把原野的复仇故事理解为一个心灵挣扎,和对于本能的复仇冲动的反抗与反思的故事恐怕才是合适的.

  如果我们进一步把视野放宽,1949年前后被广泛传播的诸多革命文学故事,例如《红色娘子军》、《闪闪的红星》、《白毛女》等,剥离了它们的“革命色彩”之后,故事的核心仍然是传统的复仇故事,其带给读者和观众的感动和震撼在深层次上恐怕与传统的复仇故事并二致.而现当代的许多通俗文艺作品中的复仇故事也自觉不自觉地继承了中国古代复仇精神中的许多特质.

  中国古代的复仇精神是丰富而独特的,它的诸多特点早已进入了我们民族的深层文化心理并成为我们民族文化心理的一种反映.在研究我国的文学作品时,应当注意到其与古代精神的一脉相承之处,更不可忽视其与我们民族文化心理的深层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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